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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醉驾辩护律师齐奋团队:114号文规定的醉驾案件不能缓刑的11种情形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时间:2023/8/8 17:28:50 百家号“无锡律师齐奋”

本文作者:齐奋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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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齐奋律师,依照最新的114号文,整理的2023年最新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裁判规则。本文仅供大家快速学习参考,详细请参考114号文第22~24页。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 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伤以上或较大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100 毫升以上的;

( 3) 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4)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工程运输车等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组织追逐竞驶的;

(8)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9) 同时具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二种以上危险驾驶行为的;

(10) 曾因危险驾驶行为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或者五年内受过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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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160 毫克/100 毫升以上,且具有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从重处罚情形的。

 

齐奋律师提醒您,醉驾辩护律师必须熟悉血液乙醇鉴定,掌握相关标准,熟悉从采血、物证固定、到送检、鉴定等一系列流程。因此,有实验室工作背景的律师,有利于胜任醉驾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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