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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职务侵占罪案例:伪造、变造合同获取超市“提货券”对外销售

作者: 时间:2025/3/19 11:13:58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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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职务侵占罪案例:伪造、变造合同获取超市“提货券”对外销售

超市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提货券”销售协议,通过审批拿到“提货券”后,谎称是其他单位人员低价出售,将“提货券”打折售卖给他人,侵占超市资金高达339万余元。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至12月,王某任南陵某超市团购服务科科长,负责超市“提货券”的报批、制作、销售等工作。其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身份信息或者券面金额的方式,伪造、变造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超市签订的购买“提货券”销售协议,审批通过后,获取超市“提货券”。之后,再谎称是其他单位人员低价出售,将“提货券”以券面金额7.5折至9.2折不等的价格售卖给蒋某。王某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接收蒋某支付的购券款共计413.68万元,其中,王某实际交付给蒋某“提货券”券面金额共计369万余元,折扣后共收取蒋某购券款280万余元。另外收取的购券款132万余元,王某承诺给付蒋某“提货券”177万余元,因案发未能交付。王某收到蒋某支付的购券款共计413.68万元后,通过其朋友姚某账户转至超市对公账户10万元,余款403.68万元用于自己网络赌博。经核算,案涉“提货券”在超市已使用部分的合同金额为312万余元,扣除到账金额11.77万元及王某通过姚某转至超市对公账户的10万元,实际侵占超市资金290万余元,加上通过未使用的“提货券”侵占超市资金48.8万余元,王某共侵占超市资金33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任某超市团购服务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超市“提货券”的报批、制作、销售的职务便利,将通过伪造、变造合同等方式获取的“提货券”出卖,从中侵吞购券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退还部分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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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奋律师简介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副主任,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成员,内训醉驾辩护主讲人,硕士,专职律师。齐律师具有苏州大学医学部工作背景,且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婚姻家庭高级咨询师证书等资质证书,熟悉司法鉴定工作,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3、2024年度)。齐奋律师是无锡市滨湖区法律援助精英律师团成员,无锡太湖法律中心2024年度研究课题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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