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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刑事律师齐奋|红星美凯龙原高管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

作者: 时间:2025/6/30 18:14:29 经济观察报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谢某、高某职务侵占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二审裁定书”),红

星美凯龙原执行总裁高某职务侵占罪细节曝光。二审裁定书指出,高某在重庆璧山红星美凯龙投资项目中,

通过虚增服务费侵占公司349.3万元。案发后,高某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公司经济损失,获得谅解,被从

轻处罚。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二审裁定书显示,高某出生于1984年12月14日,江苏淮安人,研究生学历。高某于2019年2月起在红星美凯龙工作,初始职位为公司副总裁,2021年升任执行总裁兼西南区域联席董事长。此外,受时任红星美凯龙董事长委托,高某全权负责重庆市璧山区TOD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外资引入工作。

    红星美凯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的第二大股东,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于2021年与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完成一亿美元的外资投资。二审裁定书显示,高某经同案被告人(该公司同事)谢某介绍,认识中间人袁某,高某具有全权负责外资引入的职务便利,在知晓袁某要求的业务费用远低于其他资方报价后,与谢某等人商量,私下与袁某一方约定:由袁某一方帮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完成3000万美元引资任务,并按照引入外资金额的13%收取服务费,即390万美元。袁某将其中的3%(90万美元)返还给高某等人。高某与谢某达成3%返点金额的“七三分成”,即高某分得70%,谢某分得30%。高某的促使下,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与袁某签订合同,约定服务费标准为13%,袁某一方完成上述工作后,高某在对公付款申请流程上签字同意并经多人审批后,红星美凯龙控股公司共支付袁某一

方390万美元服务费。2021年11月,高某安排谢某到深圳从袁某处取回事先约定的3%服务费,后袁某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将人民币501万元(系90万美元扣除税费等之后的金额)支付给谢某。谢某收到钱后陆续

向高某以及高某指定的账户(其母亲李某、表妹张某)转入349.3万元,谢某自己分得151.7万元。

    最终,高爽因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谢某因认罪、悔罪态度不佳,

被判实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律师点评】

本案作为典型的职务侵占罪案例,揭示了企业高管利用职权实施贪腐行为的隐蔽性,警示从业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法院认定依据:一是高某作为外资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服务费比例形成非法

套利空间;二是高某与谢某共谋提升费用收取返点,具有侵吞巨额资金的主观故意;三是资金回流采用现金交易等非常规手段具有规避监管的清晰意图。量刑方面,高某获缓刑或与其退赃、认罪态度有关,而谢某因认罪悔罪不足被判实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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