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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律师: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时间:2022/8/4 20:45:58

无锡律师: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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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最近在接待来访客户,遇到一个问题:该客户是无锡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单位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保。他在接谈中表示,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其实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对此常见问题做简要讨论。

    首先,我们来看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1.“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部门责令其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4.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综合上述5项内容,我们可知,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未足额缴纳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其次,我检索了相关案例,现选取有代表性的江苏省无锡市的相关案例,供大家参考

     严某诉无锡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2)苏02民终3353号

【裁判摘要】“严某未经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权利的前置程序,故对严某的该主张不予支持。严某主张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不予理涉。严某主张公司赔偿因不能补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12000元,经查,该主张未经仲裁,不予理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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