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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律师:诈骗罪真实案例解析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时间:2023/1/28 17:46:09

#无锡律师以案说法#  2023年第13期 【诈骗罪案例、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未经书面许可,禁止转载



【案情回顾】
1、2021年3月,被告人桑某以帮助被害人郑某消除其前科案底为由,2次共骗得人民币18200元。2021年4月,被告人桑某以帮助被害人郑某消除网上通缉记录,欲再次骗取郑某人民币7万元,因被郑某识破未得逞。案发后,被告人桑某已退赔郑某人民币18200元。
2、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桑某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作为诈骗目标,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诈骗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桑某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被告人桑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桑某是初犯、偶犯,已退赔,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4、关于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桑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因被告人桑某的犯罪情节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被告人桑某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余辩护意见符合查明的事实,予以采纳。被告人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遂以被告人桑刘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齐奋律师说法】
1、诈骗罪的实质是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使受骗人陷于认识错误,进而处分财产。
2、该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骗取他人财物。该罪的基本机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被告人受益。
3、根据江苏省高院的量刑细则,诈骗罪量刑需要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该案涉案金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应予追责。 
(2)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该案符合多次诈骗的情形,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该案符合退赃、退赔的情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该案诈骗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量刑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此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都可以作为量刑考量点,综合全案,作出宣告刑。
5、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通俗的说,就是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就财物的处分、转移进行过“沟通”。如果进行过“沟通”,被害人是知情的,成立诈骗罪;没有进行过“沟通”,成立盗窃罪。(可参考徐光华著《刑法专题讲座》)

【相关案例】(2022)苏0206刑初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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