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刑事律师齐奋团队|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判刑吗?
问题: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判刑吗?
无锡律师齐奋【解析】:
1、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资金支付结算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一条明确了何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
2、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资金支付结算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即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就应评价为非法经营罪。
3、信用卡套现行为之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因为行为人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利用 POS 机非法套现牟利的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林某非法经营罪一案,2020,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刑事案例》P608~613
1、盈科无锡十年最具潜力奖
2、盈科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1、【刑事辩护】:醉驾案件(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食药犯罪、涉虚拟币犯罪、诈骗罪、盗窃罪、掩隐罪、帮信罪、非吸、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罪、知产犯罪等
2、【婚姻家事】:离婚纠纷、继承纠纷
1、G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
2、Y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不起诉);
3、Z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缓刑);
4、W某盗窃罪一案(刑事转行政处罚,无罪);
5、H某“假黄金”电信诈骗一案;
6、沪蓉高速致使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肇事案;
7、离婚案件(限于篇幅,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