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有规定时间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行使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的应在六个月后。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齐奋律师,2012年6月毕业于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曾在苏州大学等单位任职,是一位拥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热爱律师职业的专职律师,其积累了卓越的办案技巧和经验。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行使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3、无过错方请求婚姻损害赔偿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再次起诉的应在六个月后。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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