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律师:竞业协议常见问题8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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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也就是竞业限制协议,是单位与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被竞业限制人员不得在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者自己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竞业协议,对劳动者而言,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本文就此问题,简要编撰了常见8问供大家参考。
1、竞业协议,最长约定多久的时间?
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这时候如何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规定,此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未约定补偿金,不等于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维持竞业协议效力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可通过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也可在诉讼中适用法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不低于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4、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竞业协议无效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虽然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并不影响该竞业协议的效力。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义务,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按当地最低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协议补偿金,劳动者如何处理?
劳动者可以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对于已经履行的时间,可以主张补偿金。
6、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此时劳动者是否具有额外的补偿请求权?
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解释同时也规定了,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用人单位多长时间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后果并不是导致竞业限制条款自动解除。换言之,协议一方违反先履行义务,协议并不因此归于无效,劳动者仍需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吗?
竞业限制条款虽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但是具有其独立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劳动者不可因此无视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避免承担巨大的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
1、《竞业限制协议的经济补偿金过低,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肖杰等,2023;
2、《用人单位声称无需遵守竞业协议,劳动者是否还可以要求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高红,2020;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
4、《 劳动合同法》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6、 相关判例:
1)案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15)徐民五(民)初字第465号
2)案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2021)苏0281民初16454号
3)案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4民终3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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