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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刑事律师齐奋团队:刑事案件为何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时间:2024/1/1 18:27:07 百家号“无锡律师齐奋”

咨询问题:刑事案件,为何有必要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

齐奋律师「解析」:

   我们知道,在醉驾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经济犯罪、知产犯罪、涉税犯罪等刑事案件中,往往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专业的律师,可以在鉴定人出庭后,通过庭审发问发现鉴定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鉴定人出庭,有利于法庭查明鉴定意见的合法性。申请鉴定人出庭的理由很多,齐奋律师本文罗列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鉴定人出庭,是对鉴定意见质证的需要。质证既是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可信性最主要、最基本的判断手段,也是最后的评价。如果没有鉴定人出庭,鉴定意见的质证将难以实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鉴定人出庭制度。2017 年6月27 日“两院三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15 号)以及《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释〔2016]7号),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切实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坚持控辩平等、审判公开、阳光司法稳步推进庭审实质化进程。鉴于此,鉴定人出庭参与庭审,有利于法庭对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可信性作出裁判。

2、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关键环节。

3、司法鉴定人能否依法出庭作证,关系鉴定意见是否经得住证真与证伪的检验,是否能为公正司法、及时裁判提供可靠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项法定证据类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的功能作用。然而,这一制度作用能否有效发挥,从根本上讲取决于鉴定意见是否可靠、可信。在实践中,影响鉴定意见可靠、可信的因素往往很多,如科技发展水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经验、鉴定能力、技术方法、管理水平以及相关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等。评价一份鉴定意见是否可靠是否可信的角度和方法也是多元的,通过法庭质证无疑是最根本的途径。因此,强化法庭质证对于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也是对鉴定人提出的执业挑战和要求。

4、通过鉴定人出庭强化质证,可以有效判断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鉴定方法的可靠性,提高鉴定意见的公信力。

5、司法鉴定人出庭,有利于法庭查明鉴定意见出具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避免冤假错案因违法违规鉴定意见而导致。一份违法违规的鉴定意见,往往能经过庭审质证,被法庭发现违法,进而被依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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