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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通事故律师:法院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车辆折旧费支持吗?

作者:无锡交通事故律师 时间:2023/1/17 8:50:00

法院判决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车辆折旧费支持吗?

本文作者:齐奋律师(☎️180-6833-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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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车子是新车,这次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我本人受伤。如果我请律师起诉对方,除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关于车辆折旧费,法院会支持吗?


无锡律师齐奋:关于这个问题,实践中各法院裁判观点有显著差异。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折旧费(或车辆贬值损失),但规定了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相关法律见文末罗列)


其次,是否支持赔偿车辆折旧费(或车辆贬值损失)不同法院判法不一。无锡市法院一般原则上不予支持,即使支持也是严格把握。法院裁判观点认为:“关于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该条款列明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并未涉及车辆贬值损失,故对当事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应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提到:“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审慎考量,严格把握”。其次,一般法院认为,涉事车辆裁判之日实际并未发生交易,市场贬值的事实尚未发生,依法不予支持。”


最后,替代性交通工具租赁费法院一般支持。


本文参考资料:


1.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2.无锡案例:蒋某、邢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苏0205民初4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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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赔偿车辆折旧费(或车辆贬值损失)不同法院判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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