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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无锡新区法院叶涛法官(来源:新吴法苑)
随着企业对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的追求越来越高,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各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给审判工作带来较大挑战。
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目前涉及产品质量争议的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本诉、反诉需合并审理的案件大量增加。司法实践中,面对供方提起的要求需方支付价款的诉讼,需方常常以供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起反诉,主张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而要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提起质量鉴定的情形增多。除已过质量保证期且未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异议的情形外,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如对产品质量产生争议,往往会申请质量鉴定。除鉴定程序带来的审理期限延长以及增加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外,应否启动质量鉴定、由谁承担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质量鉴定的范围以及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甚至有质量问题时是否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均给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
涉防疫物资纠纷的质量争议急剧增多。2020年2月份开始,在供需矛盾以及商事主体逐利行为的刺激下,防疫物资价格持续暴涨。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防疫物资市场质量监管逐渐加强,2020年5月后,各类防疫物资价格急速回落。由此,无锡作为纺织工业重地,出现了大量非正常的交易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经济纠纷。这类纠纷从制造熔喷布的原料PP粒子、到熔喷布生产设备、熔喷布本身、口罩机、耳带机、口罩本身,贯穿于口罩生产与销售的全环节。上述交易大多无书面合同,或者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对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尤其是熔喷布生产设备,当时不仅价格高,又基本为非标设备,质量是否符合双方约定难以判断。即使进行鉴定,鉴定标准也难以统一,鉴定周期也较长。
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案件审判经验,笔者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分享以下几点思路:
一、在考虑交易背景的情况下,认真审查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以明确产品是否经调试验收合格,需方是否在合同约定或者合理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了质量异议。在双方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以及调试验收质保等义务的情况下,应首先看产品是否调试验收合格。如尚未经调试验收合格,那么应由供方举证证明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如设备经调试验收合格,需方在质量异议期或合理期限内提出了质量异议,应由需方举证证明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如果需方未在质量异议期或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原则上应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如果供方明知自己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故意使用材质不符的原材料生产产品,那么需方提出质量异议就不应受质量异议期的限制。实践中,还得考虑是诸如数量、品牌等表面瑕疵,还是内在质量问题,从而赋予不同的质量异议期。
二、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尽力帮助双方寻找化解方案,促成双方消解矛盾、维持合作,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涉及到大型生产设备的质量纠纷,如果进入鉴定程序,除需将设备维护保养至初始交易状态以满足鉴定所需外,还会产生大笔鉴定费用,且一旦鉴定结论表明存在质量问题,可能直接带来合同解除的后果。但合同解除的代价往往是巨大的,对供需双方都是损失。此时,应积极寻找替代性解决方案,在搞清技术性问题的基础上,着力促成双方协商。
笔者曾处理过一起大型废气废液净化设备质量纠纷,该设备系按照一方厂房及配套设施尺寸订制的大型设备组,如判决解除合同,不仅会产生大量拆除费用、交通费用等,还会导致拆解下来的订制设备直接变成废品。此时,法官不应仅是裁判者,还应是一名勇往直前的领航员。为避免双方都产生损失,法院召集了双方的代理人及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详细勘验及技术研判,寻找到问题的症结点后,签订和解协议及备忘录,明确由需方垫资购买维护设备的原材料,由供方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维护保养及必要的人员培训,正常生产运营后再安排付款。条款环环相扣,方案稳步推进,最终设备重新投运生产,双方利益都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三、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应按流程审慎地启动质量鉴定程序,查明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在进入质量鉴定程序前,需明确案件审理思路,避免出现质量异议期已过,却又启动了鉴定甚至鉴定结论作出而不予采纳的情况。就鉴定程序而言,首先应当严格按照证据规则确定举证责任,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申请司法鉴定,并释明不申请鉴定的法律后果。其次,在鉴定前应由双方确定产品适用的质量标准。如是非标设备,应由双方对相关技术协议、合同附件、图纸以及补充协议等发表质证意见后作为鉴定的相关依据。再次,鉴定前应先确认产品是否完好、是否被改造、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等。在排除相关情形后,应与司法鉴定机构、双方人员一并到现场确定鉴材,允许供方对设备进行必要维护、保养以及更换必要的损耗件,并确定合理的维保期间,维保结束后在鉴定机构的指导下开机检测并采集相关数据。最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相应意见后,应及时通知双方,并确定双方提出异议的期限。此外,对于一些辅助性的司法鉴定工作可以通过建立微信群、网络庭审的方式予以推进;对于技术难度不是很大的鉴定,可以引导当事人选择省内、市内就近的司法鉴定机构,这都可以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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