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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离婚律师齐奋团队:一文搞定协议离婚5大必知问题

作者:无锡律师齐奋 时间:2024/1/19 11:21:13 百家号“无锡律师齐奋”

本文,齐奋律师整理汇总了实务中客户经常问的5大必知问题(以无锡市为例),供大家参考。

 

一、协议离婚是否可以跨省通办?

齐奋律师【解析】:可以跨省办理。无锡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跨市和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二、办理协议离婚(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齐奋律师【解析】:

如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还需提供一方在无锡的居住证。

三、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结婚证原件丢失的,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齐奋律师【解析】:

1、夫妻仅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以凭婚姻登记档案办理离婚登记。

3、关于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到原登记地的档案保管部门查档,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调取。

四、协议离婚已经完成登记,发给离婚证后,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或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的,该如何办理?

齐奋律师【解析】:这种情况,民政部门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五、协议离婚的双方去民政部门离婚登记申请后,在冷静期内反悔没去领取离婚证,如何处理?

齐奋律师【解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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