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更多>>
- 无锡取保候审律师|重罪案件取保候审强制措...
-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
-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广东高院发布医保骗保犯...
- 无锡取保候审律师|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质化...
- 无锡取保候审律师|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适用分...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法...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串通投标罪专题--法答...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滥用民用无人机类犯罪案...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职务侵占罪法定刑升格的...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诈骗犯罪中“两头骗”的...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厘清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Z高法方文军:代购毒品...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合同诈骗罪参考案例裁判...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经通知到案型自动投案的...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涉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罪...
无锡离婚律师网解答:
婚前房屋产权认定取决于以下因素:
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
2、房产产权证书的时间,结婚证的时间;
3、房产证上的名字。
具体规则如下: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已办理产证,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该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该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