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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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文章,将由无锡律师齐奋,为您解析: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齐奋律师说法】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明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相关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3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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