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更多>>
- 无锡取保候审律师|重罪案件取保候审强制措...
-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
-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广东高院发布医保骗保犯...
- 无锡取保候审律师|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实质化...
- 无锡取保候审律师|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适用分...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法...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串通投标罪专题--法答...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滥用民用无人机类犯罪案...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职务侵占罪法定刑升格的...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诈骗犯罪中“两头骗”的...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厘清骗取贷款与贷款诈骗...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Z高法方文军:代购毒品...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合同诈骗罪参考案例裁判...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经通知到案型自动投案的...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
- 无锡刑事律师齐奋|涉业委会成员职务侵占罪...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怎么分?
齐奋律师☎️180-6833-3711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权属问题是否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齐红与检察官助理李莹接手办理此案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与认真研判,认为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于2021年6月30日向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夫妻将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为按份共有,不仅是一种特别的意思表示,而且是双方已经完成的行为,该意思表示和登记行为经过了房屋管理部门的确认。由此可见,双方通过权属登记的方式明确约定了涉案房屋的份额,审判机关认为双方未单独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约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依据相关规定,夫妻间无书面财产约定,但双方均认可或有证据足以表明存在财产约定合意的,应认定财产约定成立。本案中,程青提供的房屋产权证书足以认定财产约定合意,在已经存在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下,机械地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形式的财产约定,与立法本意不符。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对内对外均有约束力,对于认定不动产的归属、定分止争、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政机关将《声明》等程序作为登记规范,目的在于确定登记内容,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纷争,树立行政权威。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司法裁判结果不应与行政登记内容相悖。”